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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溪洛渡国土分局

   人数: 6人     联系电话:0870--4121154

姓  名 职  务 分    工
霍  敏 副局长 负责 分局内全面工作安排、布置、辖区内建设用地手续材料的初步审核,土地动态巡回监察的组织及相关意见的提出。
霍  武 副局长 协助霍敏工作。
杨  帆 工作人员  
牟昭宏 工作人员  
杨  青 工作人员  
罗清菊 工作人员  
粟绍鹤 工作人员  
 

 职责制度:1、溪洛渡镇辖区内居民、农民建房、建设用地的选址、现场放线、验收三到场工作,建设用地手续的初步审核,批准书的核发、办理。2、辖区内土地使用状况的动态巡回监察,辖区范围内的耕地整治、开发、利用。3、辖区内地籍调查工作,溪洛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与维护,保证辖区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。

 溪洛渡国土分局服务事项:

   一、 服务项目
    1、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审批、报批。
    2、办理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。
   二、 申报材料
    1、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建房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    (1)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(须组、村、规划股、国土所签署意见)。
    (2)出示户口簿,并附户主复印件。
    (3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由建设局规划股办理)
    (4)若因分户无住房的,须提供由组、村参加并签署意见的分家协议。
    2、 城市规划区外但纳入城市规划用地管理的:
    (1) 因地质灾害须迁建的用地户,必须由用地户写出书面承诺书。
    (2) 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(须组、村、规划签署意见,在路政大队管理干部范围的须路政大队签署意见)。
    (3) 其它材料与规划区内提供的材料相同。
   三、 办理程序
    1、 受理;2、审核材料;3、审批或报批;4、办理用地批准书。
   四、 承诺时限:一个月。
   五、 收费标准
    1、 规划用地:免费。
    2、 有偿方式供地的:管理费4元/m2,出让金以地段划分具体收取。
   六、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土所具体解释。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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