溪洛渡国土分局
人数: 6人
联系电话:0870--4121154
| 姓 名 |
职 务 |
分 工 |
| 霍 敏 |
副局长 |
负责
分局内全面工作安排、布置、辖区内建设用地手续材料的初步审核,土地动态巡回监察的组织及相关意见的提出。 |
| 霍 武 |
副局长 |
协助霍敏工作。 |
| 杨 帆 |
工作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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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牟昭宏 |
工作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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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杨 青 |
工作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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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罗清菊 |
工作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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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粟绍鹤 |
工作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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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制度:1、溪洛渡镇辖区内居民、农民建房、建设用地的选址、现场放线、验收三到场工作,建设用地手续的初步审核,批准书的核发、办理。2、辖区内土地使用状况的动态巡回监察,辖区范围内的耕地整治、开发、利用。3、辖区内地籍调查工作,溪洛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与维护,保证辖区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。
溪洛渡国土分局服务事项:
一、 服务项目
1、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审批、报批。
2、办理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。
二、 申报材料
1、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建房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(1)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(须组、村、规划股、国土所签署意见)。
(2)出示户口簿,并附户主复印件。
(3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由建设局规划股办理)
(4)若因分户无住房的,须提供由组、村参加并签署意见的分家协议。
2、 城市规划区外但纳入城市规划用地管理的:
(1) 因地质灾害须迁建的用地户,必须由用地户写出书面承诺书。
(2) 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(须组、村、规划签署意见,在路政大队管理干部范围的须路政大队签署意见)。
(3) 其它材料与规划区内提供的材料相同。
三、 办理程序
1、 受理;2、审核材料;3、审批或报批;4、办理用地批准书。
四、 承诺时限:一个月。
五、 收费标准
1、 规划用地:免费。
2、 有偿方式供地的:管理费4元/m2,出让金以地段划分具体收取。
六、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土所具体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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